星期一,晴。

    结婚?

    我茫然地立在窗前久久思索着这两个字,可能对二十一岁的我来说,这个词有些许陌生。可是,听她的口气,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陌生的客人了。

    冬天,这座小城市格外孤寂,即使它是热闹的,也与我没有关系,因为我根本就无暇去领略它的风貌,我的心里塞满了一些在我这个年纪还无法解释的新事物。我所面对的这段婚姻并没有出路,又何谈幸福?可我心里对这段姻是无比渴求的。因为我爱她,她是我愿意付出,也愿意生活一辈子的女孩。爱是没有错的,只是在我们身上,它似乎错了,错在不当的地点,不当的时间。

    她家人不同意我们的爱,也许这是众多婚烟经常面对的问题;当然,最终都有一个结果,抑或悲剧,抑或喜剧。

    总之,事情发生了,我们就得解决。我不会轻易让我们爱情的幼苗夭折的。

    我想解决问题的关键,只要我能给她幸福。我要让她的家人在我身上看到希望。只是,她爸妈会不会用发展的眼光看我呢?而我有发展的潜质吗?呵呵。

    我时常将这个问题交给上帝去回答,可是上帝也很茫然,我恨上帝,是您创造了我却不知道我的命运,简直可笑!

    天空时常是灰色的,很冷,很寂寞,冬意浓浓,空气都凝结成了透明的墙。

    我想同命运抗争。

    婚姻对我来说是不是过早了点?

    可我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了!天啊,是的,我除了激动,更多的是迷惘。

    孩子,对不起,爸爸一贫如洗,你的到来注定是悲苦的。不过,你的妈妈很漂亮,这该是你唯一感到幸运的事。

    现在摆在眼前的事超出了我的解决能力,我觉得我已经失去了控制权,至于谁在控制事态发展,我想除了命运,就是事物本身。

    她走了,去了她姐家。习惯了两个人住的房间,一下子空得让人绝望。刚离开的两天,她没有任何消息,手机也停机了,更让人恐惧的是,她还给我留了一张纸条,她说,让我不要找她,我也找不到,五年后,如果有缘,我们再见。

    前一天我刚好回家,身上没钱了,吃的也快没了,为了减少开支,我回家背米背面,我就在家待了一夜。第二天回来,就发觉房间收拾得很干净,被褥叠得很整齐,然后就发现了一张纸条,压在我的书下面。

    我疯了,到处找她,以为她在跟我恶作剧,我想她一定躲在哪个角落偷偷看着我着急。可是我把她可能去的地方都找遍了。她确实走了。

    我气疯了,就摔东西,眼泪都流干了。我觉得她这次离开,是再也不可能回来了。

    我在房间待了一会,然后走出屋子,来到人山人海的街道。马上要过年了,到处可以嗅到年味儿了,可我不敢回家。我在街上游荡的时候,L打我的电话,我接通了,她问我在干嘛,我说闲着。她说让我等着,她来找我。我说好。

    她骑着自行车出现在了街口,穿着黑红相间的校服,扎着马尾,她从人群里走出来的时候模样很动人。我觉得她是我新的希望,也许是新的未来。我为自己这种想法感到可耻。我不能伤害她,决不能,她这样可爱,清纯,我不配。她笑着,问我怎么了?我笑着说没事。

    “吵架了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肯定闹矛盾了。”

    “她走了。”

    “走了?去哪里了?别担心,以你们的感情,她是故意让你着急呢。”

    “你怎么什么都知道?”

    “女人还是懂女人的。”她嘿嘿笑。

    我望着她的眼睛,她的脸红了。

    “你在哪里住?”

    我伸手指了指。

    “这么冷,不叫我进去坐坐吗?”

    我很想她进去,可我怕W忽然回来。我在犹豫。

    “算了,知道你为难。要不我们去找你表妹吧,好久没见她了。”

    我答应了,我骑车带着她。我们的出现让表妹大跌眼镜,她偷着问我什么情况?我只是笑,不知道如何回答。表妹生了一个女儿,很可爱,妹夫杨攀峰在货场卸货。我们玩了一会,就离开了。来到东关市场,我就让她回学校去,我只想几步奔到房间看她回来了没有。她骑车走了,过红绿灯的时候还回头给我挥手再见,白色的围巾在寒冷的风里飘荡,我的心很难受。

    我跑回房间,空空如也。

    我想起那天从医院出来,她说她想吃烧鸡,我就买了。我心里不舒服,因为手术没做成,倒还撇了一百多块钱手术费。她说她要生下来,不知怎么的,我是既沉重又惊喜,反正脑子很乱。

    我顺路买了烧鸡,回到房间,我就忍不住念叨了几句,其实我还是心疼那点钱。她就说娃娃重要还是钱重要?我说都重要,起码在做事时得充分考虑,不要无味浪费。她生气了,说不吃了,我也火大,就说不吃也得吃。我撕了一根鸡腿硬往她嘴里塞,她死活不吃,流着眼泪看我,我就骂她。

    忽然我意识到自己有点歇斯底里,就坐在椅子上发呆。我到底怎么了?变得这样不可理喻?她见我冷静下来,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吃起了鸡腿。我难过极了。我知道我已经失去了控制的主动权,现在就连离开她的权利都失去了。

    现在她不在身边,冷静思考这一段时间发生的事,我真的枉为“人夫”,简直禽兽不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