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编辑”,故事情节出现矛盾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叔叔
七人中,一共就两个姓李的,李恪是冤枉的,那么李元景呢?他是不是冤枉的呢?李治那么多叔叔,为什么“房遗爱谋反案”就偏偏选中他呢?我还是先梳理一下李治有多少个叔叔吧!
李治的爷爷李渊,有二十二个儿子,所以,理论上,李治有二十一个叔叔,但是,到永徽四年时,活着的就没有这么多了。
大伯李建成,苦命的开国太子,死于玄武门之变,已经走了快三十年了。
老二李世民,李治亲爹,发动玄武门之变,抢到了皇位,这时也过世四年有余了。
三叔李玄霸,走得更早,大唐建国前就去了,快四十年了。
四叔李元吉,也死于玄武门之变。
以上这四个,是嫡子,也就是说,是李渊的正妻所生,李渊的嫡子有且只有这四个。李治他爸在登上皇位后,不但把嫡出的兄弟给杀了,还把他们的儿子都杀尽了,也就是说,嫡系,就只剩下他这一支。
“嫡”,意为亲的,血统最近的,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指家庭的正支。与“嫡”相对应的,是“庶”(宗法制度下家庭的旁支)。
所谓宗法制度,是指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,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。它确立于夏朝,发展于商朝,完备于周朝,影响后世数千年。
宗法制的核心是“嫡长继承制”,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继承人。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“遗产(包括统治权力、财富、封地)继承法。”
宗法制为什么能沿用数千年呢?它有什么优势?宗法制的优势在于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、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,稳定统治阶层内部的秩序。
为什么要确立一个这样的制度呢?我觉得最大的原因是,儿子太多!“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,有恩怨就有江湖”,这句话在这里同样适用——有利益,就有纷争,人越多,纷争越多。
现在来举两个反面典型:一个是近些年的例子,玄武门之变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子孙多有什么用?一场杀戮,几近清零。而且在玄武门之变前,双方进行了多年的角力,人力、物力、财力都是巨大的损耗。另一个,是远些的例子,发生在距我们那时数百年前的汉朝,故事比较复杂,截取关键词:“推恩令”。
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。汉武帝时,诸侯国面积广大且领有军队(“诸侯或连城数十,地方千里”),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,在这种背景下,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,颁行“推恩令”,其目的是“削藩”。
汉初,诸侯王的爵位和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,其他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——也即“嫡长继承制”。推恩令则要求“诸侯王死后,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,由郡守统辖。” 这将导致封国越分越小,诸侯势力大为削弱,小到什么程度呢?“大国不过十余城,小国不过数十里”。侯国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,中央集权得到有力的巩固。
不实行“嫡长继承制”,侯国势力会被削弱,由此,可以设想一下,若是一国或一家不实行“嫡长子继承制”,就要么学“玄武门之变”,自相残杀,万一不留神,就全灭了——“为他人作嫁衣裳”。要么就似“推恩令”,由大变小,再由小变更小……
是不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:“独生子女”好?——当然不是,因为“嫡长继承制”也好,“推恩令”也罢,其核心都是“土地”。
土地作为一种稀缺不可再生的资源,是我们那个时代财富的唯一来源,于是,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、发展,都与它紧密联系在一起。得到了土地,就得到了一切,失去了土地,就失去了一切。所以,“土地的继承权”很重要,它决定了每个人生命的高度和厚度。而那时已知的可供使用的土地,来源太狭窄,基本只有两条路:要么继承,要么武力抢夺。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候,武力抢夺可不是拿把菜刀杀过去就能行,基本是战争才有可能。而战争不是一家一户能够决定的事,也不是一个继承权都没确定的人能够决定的事,于是,继承权就显得很重要。
而且我们那时,医疗水平不高,孩童的存活率不高,再加上战争和天灾,人口折损率很高,所以,独生子女在我们那时,是高危资产。因此,独生子女制度在我们那时并不适用。那么是否现代社会就适用呢?
现代社会,人的发展可以摆脱土地的束缚,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。因此,从“土地继承权”的角度来讨论“独生”还是“多生”,没有任何意义——我这是又聊到哪去了?跑题好远,咱继续聊李渊的儿子们。
五叔李智云,也是大唐建国前就死于非命。
六叔李元景,本案的关键人物,案发时当然活着。
七叔李元昌,卷入李治大哥李承乾的那场兵变,被赐死,走了也有七八年了。